住宅楼宇类
参赛项目必须于2005 年1 月 1 日至2007 年6 月 30 日期间完成。
参赛项目的唯一用途必须为住宅用途。
非住宅楼宇类
参赛项目必须于2005 年1 月 1 日至2007 年6 月 30 日期间完成。
参赛项目的唯一用途必须为非住宅用途。
特别奖类
文物
创新
持续发展
香港境外楼宇
参赛项目必须于2002 年6 月 30 日至2007 年6 月 30 日期间完成。
参加“香港境外楼宇”分类的项目
必须
得到提名人(申请人或其中一团队成员)的推荐,而该提名人亦必须为2008年度优质建筑大奖其中9大主办团体及商会之一的合资格会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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