住宅樓宇類
參賽項目必須於2005 年1 月 1 日至2007 年6 月 30 日期間完成。
參賽項目的唯一用途必須為住宅用途。
非住宅樓宇類
參賽項目必須於2005 年1 月 1 日至2007 年6 月 30 日期間完成。
參賽項目的唯一用途必須為非住宅用途。
特別獎類
文物
創新
持續發展
香港境外樓宇
參賽項目必須於2002 年6 月 30 日至2007 年6 月 30 日期間完成。
參加「香港境外樓宇」分類的項目
必須
得到提名人(申請人或其中一團隊成員)的推薦,而該提名人亦必須為2008年度優質建築大獎其中9大主辦團體及商會之一的合資格會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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