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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赛项目必须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建筑物(境外建筑项目除外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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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个参赛项目必须于参加表格提名资格内的期间完成,并获得相关机构发出的证明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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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有部份完成的项目将不会被接纳,除非该项目为分期项目,而已完成部分是一明显完整的个别楼宇。
- 参赛队伍可自行选择参加任何参赛类别,但须得到筹委会的最后批准。
- 参赛队伍不能自行选择参与优质建筑卓越大奖或特别奖项,该两个奖项级别只会由评审委员会最终选出。
- 所有从未于历届优质建筑大奖中获得任何奖项的项目均可以参选。
- 2012年度优质建筑大奖筹委会保留决定参赛资格的最终权力
- 如评审委员会认为参选项目没有达到获奖的资格,筹委会将保留不颁发奖项的权利。
- 入围的参赛队伍须要向评审委员会作出项目介绍。
- 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为最终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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